『壹』 举办、参加中外电影节、展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举办、参加中外电影节、展的管理、规范中外电影节、展活动,促进中外电影交流,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举办、参加中外电影节、展,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外电影节、展,包括:
(一)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种电影节、展;
(二)在中国境外举办的中国电影节、展;
(三)参加境外国际电影节、展;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澳门地区举办中国电影节、展和参加在上述地区举办的电影节、展。第三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是中外电影节、展的主管部门,负责中外电影节、展的审批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举办、参加中外电影节、展应当向广播电影电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主办或承办、参加相应的中外电影节、展。
(一) 在中国境内外举办中外政府间电影节、展和国际多边性电影节、展,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主办或与国务院其它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等联合主办。
(二)省级广播影视、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本地区举办地方性中外电影节、展,并可以委托有关电影单位具体承办。
(三)全国性的电影学术研究机构可以举办与学术研讨、科研相适应的非商业性的中外电影放映活动。
(四)电影制片单位可以在境内外展映本单位摄制的影片;中国电影公司可以在境内外展映中国影片;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可以在中国境内展映中国影片。展映活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五)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的其它举办单位可以主办或承办电影节、展。第五条 凡申请在综合性文化活动中举办中外电影展映活动的,主办单位需持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综合性文化活动的批准文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第六条 参加中外电影节、展的国产影片和参加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电影节、展的境外影片,必须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第七条 电影制片单位与购片方签订影片购销书面合同时,所出售、转让的权利不包括影片参加电影节、展的权利,但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的除外。未经批准,电影制片单位不得将其摄制的国产影片转让或委托其它国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选送参加电影节、展。
电影制片单位如发现其摄制的影片未经其许可被选送参加电影节、展,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第八条 申请举办中外电影节、展,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影节、展的举办方案,包括节、展名称、内容、性质、规模、时间、地点,以及组织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所设奖项情况。
(三)拟放映影片的简介、录像带或拷贝。第九条 申请参加中外电影节、展的国产影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由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二)思想性、艺术性较高的影片;
(三)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以中外联合摄制方式拍摄的影片参加中外电影节、展,必须经中外合作各方同意,并由中方合作单位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第十一条 境外电影片参加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电影节、展,由节、展的主办或承办单位持广播电影电视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拷贝入出境手续;国产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节、展,需由申请单位持广播电影电视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拷贝出入境手续。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广播电影电视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的电影节、展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电影制片单位的行政责任,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或协助外国机构举办中外电影节、展的;
(二)未经批准,在境外举办中国电影节、展的;
(三)在中外电影节、展中放映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批准同意参展或参赛的影片的。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选送电影片参加国际电影节、展的,广播电影电视部可以对电影制片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追究电影制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贰』 普通业余青年如何进入电影圈子
裸辞的31岁,我做了纪录片电影剪辑助理
进入的不是影视娱乐的那种圈,大概算独立纪录片电影圈。
作为小镇青年,我也有一个电影梦,即使不是影视相关专业出身,总还是会心生无限向往。2022年3月,如中姿坐标成都,裸辞待业半年之后,我有幸来到一家电影工作室,参与一部纪录片的后期工作,负责分拣整理素材,和我一起的是两个今年大四的准毕业生。
1.关于我怎么找到这个工作,以及为什么能入职?
我是在豆瓣无意中看到的实习生招聘信息,原来的工作也接触过相关的工作内容,比如写过TVC脚本,观影量有2000+。我给导演发简历的时候写了,“作为一个纪录片爱好者,想要成为一个有女性视角的影像创作者,如果有机会参与电影创作,哪怕只是做最简单的工作也会特别珍惜。”感谢导演给了我一个机会。
2.关于工作内容和工作体验
这是一部跟拍长达4年的独立纪录片,当时正在后期剪辑阶段,拍摄素材量非常巨大有400小时以上,我主要负责素材分类整理、人物对话扒词、标记时间线等非常简单但是很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简单的工作其实非常治愈,让人平静。
『叁』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未作特别说明的,仅适用于境外服务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市场主体及个人提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列以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不列入本负面清单。三、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禁止的服务;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之内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按相应规定管理。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人类遗传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航空业务权、移民和就业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职能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五、与港澳台就境外服务提供者开展跨境服务贸易有更优惠安排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服务提供者开展跨境服务贸易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六、《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一、农、林、牧、渔业1境外个人、境外渔业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同中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二、建筑业2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三、批发和零售业3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直接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销售。4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国内从事经营烟叶、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只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在对境外船舶开放的港口从事国际运输,除此以外,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中国政府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中国政府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籍船舶运输。6除游艇外的外籍船舶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或者在其内河航行、港口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应当向当地的引航机构申请引航。如中国与船籍所属国另有协定,则先遵守相关协定规定。7境外个人不得注册成为引航员。8境外服务提供者须通过与中方打捞人签订共同打捞合同的方式,参与打捞沿海水域沉船沉物。境外服务提供者为履行共同打捞合同所需船舶、设备及劳务,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中方打捞人租用和雇佣。
序号特别管理措施9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对于跨境交付方式,只允许:(1)境外计算机订座系统,如与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和中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订立协议,则可通过与中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连接,向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和中国航空代理人提供服务;(2)境外计算机订座系统可向根据双边航空协定有权从事经营的境外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通航城市设立的代表处或营业所提供服务;(3)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和境外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境外计算机订座系统须经中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10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包括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等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服务,不得从事民用航空空中交ɀ
『肆』 台北电影节的基本简介
台北电影节 (Taipei Film Festival)是台湾其中一个大型电影节,由台北市政府主办、台北市文化局承办,最初由侯孝贤导演领导台湾电影文化协会策划。自1998年开始举办以来,除2001年停办外每年举行,已城为台北市一项重要的文化活动。近年,台北电影节以城市为题,除电影放映外亦举办各类展览及表演活动,希望透过电影带领台湾观众认识其他国家的文化。电影节颁发台北电影奖及台北主题奖,鼓励台湾本土的电影创作。
「台北电影节」其前身为1988年创立的「中时晚报电影奖」,1994年起更名为「台北电影奖」,分为商业映演类及非商业映演类,挖掘出许多有潜力的影像创作者,自1998年起,台北市政府加入主办行列,除台北电影奖外,并有国际电影观摩,从此扩大举办成为国际规模的市民影展。2002年起,台北电影节在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规画下,加入「城市主题影展」,藉由一系列电影放映、展览、座谈及各式活动,带领观众认识每年主题城市的电影、历史及文化。2005年起,首次加入「国际青年导演竞赛」单元,藉此进行国际与国内电影工作者的相互切磋,奠定了「城市、华人、新锐」三大主轴,成为台北电影节不可或缺的特色。
自2007年底,台北电影节成为隶属于「台北市文化基金会」的常设影展单位,期望透过永续经营的理念,让台北成为一个更亲切友善的电影城市,同时也结合同属台北市文化基金会的「台北市电影委员会」,进行电影与城市行销产业交流工作。藉由影展活动,广邀国际重要城市电影委员会成员,举办电影城市论坛,以及电影与城市行销经验等相关交流,携手拓展国际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