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领导介绍
李春良(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春良,男,河北人,汉族,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记者。曾任北京电视台专题部副主任、新闻评论部主任,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2000年12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2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市广电局全面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基本建设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
杨淑琴(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淑琴,女,天津人,汉族,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副处长、组宣处处长,1997年5月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广播影视集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组织、干部、人事、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臧增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臧增祥,男,北京人,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卫生处副处长、领导秘书,北京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员、处长,1999年4月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助理巡视员。2004年6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传媒机构管理、区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与建设、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工作。分管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庞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庞微,女,吉林人,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现代出版社副总编辑(正处级),2001年11月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1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宣传管理、电影管理、精品生产和外宣工作。分管宣传管理处、电影管理处。
杨培丽(副局长)
杨培丽,女,云南人,白族,1970年出生,无党派,1993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市顺义区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2004年1月任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副区长。2010年7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负责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电影电视剧内容审查管理工作。分管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广播影视作品审查中心。
王立平(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立平,男,北京人,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1970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中关村管委会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2004年12月任北京市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中共北京市纪委驻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纪检组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中共北京市纪委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局长负责计划财务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处、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丁百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百之,女,黑龙江人,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一级导演。曾任北京电视台文艺部副主任、主任,生活节目中心主任,文艺节目中心主任,副总编辑,北京奥组委文化活动部副部长。2008年11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行业发展研究、统计分析、广播影视产业促进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产业促进处)、北京音像资料馆(北京广播电影电视研究中心)。
王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霞,女,河北人,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198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政务、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联系北京广播影视海外交流中心。
何桂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何桂芝,女,北京人,汉族,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电视台制作部副主任、主任,制作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北京广播影视集团管委会委员、总工程师。2005年4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广播影视科技事业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分管科技处、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宋春华(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宋春华,男,北京人,汉族,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1972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主任记者。曾任北京市房山县广播站副站长、站长,房山区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事业处处长、社会管理处处长。2006年2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负责工会、后勤管理工作。分管工会、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后勤服务中心。
洪兵(巡视员)
洪兵,男,江苏人,汉族,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曾任济南军区某部教研室主任,军事科学院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博士生导师。2006年4月任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巡视员,2009年3月任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巡视员。负责史志、广播电影电视理论研究,协助做好广播电影电视内容生产研究工作。分管史志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学会。
⑵ 北京国际电影节组织单位
北京国际电影节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与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办。文化部、外交部、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等机构支持电影节。
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中国电影资料馆、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分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进出口分公司、中国电影海外推广公司、北京师范大学、多个北京市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协办电影节。
此外,北京国际电影节还与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北京海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中国电影博物馆、北京电影家协会、北京电影协会、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国家大剧院、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中影星美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搜狐公司等单位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电影节的顺利进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独家战略合作伙伴,与电影节进行深度合作,为电影节提供全面支持。
(2)北京广播电影电视局扩展阅读
北京国际电影节(Beijing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创办于2011年,其前身为北京国际电影季,是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以国际性、专业性、创新性、开放性和高端化、市场化为定位大型电影主题活动,旨在融汇国内国际电影资源,搭建展示交流交易平台,将成为北京市建设世界城市的重点文化活动,打造东方影视之都的核心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年轻的北京电影节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国际电影交易市场,交易额紧追世界最大的戛纳电影节电影交易市场,2012年获得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的认可与承认(FIAPF)成为国际A类电影节。
⑶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本市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组织推进本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的审核,负责对本市民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
?(六)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
(七)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科技工作,贯彻落实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与港澳台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事项。
(九)依法对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