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中国电影基金的问题,在网上看到泰囧说12亿多会分给国家电影基金什么的,就很纳闷。
以100块票房为例:
1、国家直接先扣掉5%做为电影专项基金,3.3%的税款
这部分8.3%,就剩下91块半了。
如果你问我去年100亿票房,其中3亿多的电影专项基金花在哪了,抱歉,我不知道。
偶尔在电影报上看到过电影基金干了啥事,都没印象了。
另外,现在你知道每张电影票,你已经自动给国家交了税,看电影顺道当了纳税人。
这8.5%,影院、院线、片方都见不着钱,直接被划走了。
2、剩下91块半里,差不多有一半左右,直接分给院线和影院。
其中院线大概在5%左右,也就是100块里,有个4块多吧。
其实院线这钱也比较好赚,特别是签约为主的院线,这块是个稳定的收入。
像万达、金逸这种垂直管理的院线,这两块收入基本就被算做一块收入了。
3、院线、影院分完之后,发行方还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
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 总票房 ─ 3%电影基金 ─ 5.5%税款 ─ 院线和影院分成款(38%~43%不等)
发行总可分配收入 = 票房可分配收入 + 其他渠道发行收入 (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
1)发行佣金
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
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
4)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你看,上面都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净发行收入(净收入)。
唉,能剩多少呢。。。
其中,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这块,学问大了,回头另说吧。
一般来说,100块票房收入,片方能分到30块多点。
在这个基础上,再加其他渠道发行收入,最终能不能回收成本,就听天由命+撞大运吧。
500万制作费电影,如果也拿500万做宣发的话,整体投入1000万。
如果你打算只靠票房回成本,那最最安全,就得票房有3000万,才刚刚打平。
但很多电影,比如甄子丹动作片,海外有一些收入,那国内票房收支平衡点就不用成本乘以3.
大体这么算吧。
希望采纳
㈡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电影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国电影基金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国电影基金会项目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影基金会实施的项目是指为推动中国电影事业发展而开展的筹资募捐活动或根据捐赠人意愿设立的专项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开展要充分体现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的目标,充分发挥捐赠单位和合作单位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对大型合作项目或可持续性项目由中国电影基金会和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之下设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项目办公室根据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工作规划和方案,编制年度预算并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第六条由中国电影基金会和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组成项目检查验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和动态管理,并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价。
第七条中小型项目或一次性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只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对有捐赠使用用途的项目,尽量按捐赠者意愿办理,其余按基金会宗旨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为确保项目的实施,中国电影基金会必须与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正式签订协议,并明确权益和义务。
第十条项目实施由双方单位共同承担的,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合作协议或捐赠协议文本要求,项目实行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由我会主办、承办的或者以我会名义开展的相关项目,其经费都必须进入中国电影基金会帐户。
第十三条根据协议文本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拨付由项目办公室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制定用款计划,经中国电影基金会相关部门审核后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管理由中国电影基金会负责。
第十五条项目结束后,中国电影基金会负责向项目合作单位或捐赠单位报送专项资金财务决算。
第十六条专项经费接受民政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审计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国电影基金会具体项目参照本办法制定项目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中国电影基金会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㈢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
理事长兼法人代表:张丕民、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阎晓明
中国电影基金会理事:王哓晖、任谦、张宁、喇培康、任仲伦、曹寅、刘丽娟、王中军、于冬、叶宁、王长田、金燕
副会长:成龙、冯小刚、韩三平、章子怡、施建祥
㈣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电影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
(二)按照合法、自愿、有效的原则,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资助具有社会公益价值、弘扬社会主旋律、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影视创作,鼓励创新和探索跨媒体、多形式的影视优秀作品;
(四)支持和鼓励国产影视的译制和推广,打造中外影视交流平台,建立长效交流机制;
(五)构建专业性、高水平的学术平台,支持影视文化学术研讨和学术专著出版;
(六)搭设公益服务平台,开展电影专项评选和奖励活动,组织开展公益放映惠民工程,号召影视艺术家投身公益事业;
(七)搭建电影人才培育平台,拓展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扶持和推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提升中国电影新生力量的影响力;
(八)支持影院、院线建设,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开拓影视融资中介服务,开发多元化影视市场,推动电影产业繁荣发展;
(九)支持电影技术的革新和开发,有效实现产业融合与协作,推动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科学发展;
(十)其它有益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
㈤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信息交流,促进部门间沟通合作,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例会是中国电影基金会工作交流会议,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条会议主要任务
(一)各部门汇报本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提出问题和建议。
(二)研究部署安排下月重点工作。
(三)其他事项。
第四条会议准备
(一)工作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会议时间安排由办公室请示领导确定后通知参会人员。
(三)拟提交会议的材料,由各部门印制后交办公室,统一报秘书长。
第五条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请假。
(二)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编写会议纪要,报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理事成员。
第六条本制度经中国电影基金会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㈥ 中国电影基金会汤喆
据报道,2005年,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提供的数据,境外在华社团的数目大约在3000到6500家之间,其中资助机构2000家,项目机构1000家,商会行业协会2500家,宗教社团1000多家。“它们虽未经登记,但却都在默许下正常开展工作。”来自官方的说法是,活动在中国大陆的各种境外NGO大约有2000多个。 近几年,我国从政府、社会组织到个人参与慈善的热情都很高,各类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到2007年底,各类社会组织已有38.06万个,其中各类基金会1369个,比1988年增长86倍。据统计,2007年慈善捐赠总额超过223亿元,王振耀非常乐观地对记者说,今年的捐赠总额还将超过这个数字。
㈦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部、事业发展部、影视部、项目部、国防万映办公室
下属企业:北京银梦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下设机构:吴天明青年电影专项基金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
(三)热心电影公益事业;
(四)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五)富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对基金会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基金会财产的正确使用和保值增值;
(六)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3、行使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3、热心支持本会各项事业和工作;
4、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理事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设监事1—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拟订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及资金的筹集、使用计划;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及资金的管理;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负责日常财务预算和开支的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㈧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财产管理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实施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
(二)公益资助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
(三)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四)理事会决定的其它费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在5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四)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㈨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公益活动
中国电影基金会和电影专业人士、文化界人士和企业家携手,举办了一系列活动:
1、通过奖励杰出的电影艺术家鼓励中国电影创作;
2、共同组织北京大学生电影节;
3、资助电影专著的出版;
4、举办电影艺术、技术和管理研讨会;
5、参与故事片及专题片制作,如《长征》、《周恩来》等;
6、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已毕业学生600名);
7、保送优秀学生到海外进修电影专业;
8、开展电影文化交流,在国内外组织电影回顾展;
9、举办中国电影专业人士的书画展;
10、组织有关电影文化的大型演出和音乐会。十六年来的努力,中国电影基金会以精彩的活动、对电影业发展的促进和成功的国际合作,在海内外获得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