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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20 11:03:30

1. 长者情绪难过落泪,社工怎么介入

让长者流泪就好
悲伤了
就要发泄情绪
发泄出来就好了

2. 社会工作如何介入老年人问题

一、完善保障机制——政策倡导者。面对一个“未富先老”的老龄化社会,要在政府的主导及引导下,建立由家庭、个人、政府、社会、单位、市场等方面构成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经济供养保障和医疗保障。就中国目前的国情看,继续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建设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不断深化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在满足老年人需求问题上主要应从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两方面介入。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资源的动员者,对监督政策的有效落实,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可以包括完善老年人居住、环保、再教育、公共卫生、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除了政策支持外,资金支持也很重要。政府应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加大对社区老年人社会服务的资金投入,完善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生活、文化、娱乐、卫生、医疗保健设施;建立老年人便民服务项目,具体包括长者饭堂、高龄老人呼援通、日间照料中心等在门口的惠民服务。

二、整合社区资源——资源链接者。动员和整合社区中蕴藏的经济、文化、医疗、教育等资源,让其在满足老年人需求方面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首先,经过前期走访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对社区老年人的基本信息、人口数量、需求内容、需求程度等进行全面调查,对老年人的需求内容和需求水平进行分门别类,然后设计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计划,并根据需求计划调用相应的资源。其次,建立社区资源档案,对社区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建立档案,每个提供服务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的资源供给,即做到相应的任务细化与分工,如老年人的经济需求由谁负责,文化娱乐由谁来负责,卫生保健由谁负责,应事先一一明确到位。通过协调和整合社区、家庭及个人之间的资源,理清相互之间的责任与义务,构建一个高效运作和持续发展的社区资源调配与供给体系。

三、壮大社工队伍,提升专业素质。首先,充实社会工作者人员数量,社会工作者人员数量的多少可以根据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人员数量按照一定比例来配置。其次,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质,在培训方面要严把质量关,强调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传授,同时也要注重以人为本、助人自助、敬老尊老等专业精神的培养,加强社工资格认证,争取人人持证上岗,并定期考核与评估。再次,合理设置社会工作者工作领域。由于老年人服务所涉及的内容丰富多样,所以参加老年人服务的岗位设置也应该根据实际来设置,如条件允许可以采取固定的全职岗位和灵活的兼职岗位相结合的形式,固定的全职岗位可以有医疗护理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而灵活的兼职岗位可以有文化娱乐辅导员、老年健身指导员等。

四、实现政府、社区、社工三方联动。社区老年人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单单依靠三方中的一方不能满足,在社会工作领域实现政府、社区和社工三方联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努力为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贡献力量。在三方联动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通过竞标的方式购买有资历的社工机构的社工服务,给予社工资金上的支持,并以此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社区蕴含着丰富的资源,可是资源处于从属地位,放在那里不会自己发挥作用,需要社工居于主体地位,作为资源链接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整合社区可利用资源,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帮助个人、家庭、团体解决所感困难的学科,它不同的工作方法使得它能满足社区中老年人多种需求,且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宏观层面而言,社会工作者通过影响社会政策,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提升,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从微观层面而言,社会工作者通过开展具体个案、小组和活动服务,解决老年人实际困难,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由此可见,社会工作在介入社区老年人需求满足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和它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是密不可分的。当然,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改善需求满足现状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方协助。

3. 社工在进行家庭矛盾调解的社会过程中介入时需要哪些步骤

社区人员处理邻里纠纷的方法:



1、第一是要针对不同的纠纷分别做出不同的调解方式。

因为社区纠纷,往往有复杂的一面。有的是家庭之间的纠纷,有的又是邻里之间的纠纷,还有的又是和物业管理的纠纷等等,面对复杂的社区纠纷,我们通常会采取不同的调节方式进行调节。



2、第二是要认真倾听纠纷各方的发言,在搞清楚纠纷发生的原因后,再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中,要让纠纷各方分开而坐。当然,如果涉及纠纷时有身体摩擦的,应当把纠纷各方分别带到不同的房间进行询问,以免摩擦加大。同时,也有利于于缓和各方情绪。同时,多说说“圆场话”。



3、第三是在倾听纠纷各方的发言时,不能先入为主,也不能带着自己的个人喜好偏听偏信。而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进行调解。在听取纠纷各方的发言中,不能轻易插话去打乱对方的发言,也不能让纠纷的某一方去插话打断另一方的发言。当遇到这种插话打断发言的情形,你应该和颜悦色的说一个一个的说,别急,等他们说完后你再发言。当然,要多说说公道话,让他们接受你的意见。



4、第四是在调解的过程中,你可以以很随意的语气和纠纷各方唠唠家常,也可以用交心的语气说说他们的心里话。这样,既能缓和气氛,又能取得纠纷各方的信任,对于你调解中作很有帮助。随即,你在摆事实,讲道理,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信服你,从而认可你的调解。



5、第五是调解工作中,并不是一下子就能调解好。有的则需要很长时间的沟通,协调。在很多时候,你还需要找纠纷的某些人进行单独的沟通,谈心。要让他感到你确实是为他好,这样,他就能够接受你的意见,从而使你的调解工作变得容易。



6、第六是当你和纠纷各方沟通、协调很好的情况下。你可让他们坐在一起。大家在纠纷的问题上进行友好的交流。如果没有什么意见,那么,大家就握手言和,以后,大家还是好朋友,好邻居,好哥们。有时候,还可以邀请纠纷各方都能接受的有威望的人来作为见证人或则是协调人。



7、第七是社区纠纷的调解,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纠纷严重的,可以通知警察来处理。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去法院通过诉讼来处理。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也应当做好调解笔录,而调解的结果也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让纠纷各方签字认可。调解需做到合理、合法。

4. 论述社会工作实务中直接介入的策略有哪些

1、促使服务对象运用现有资源的策略。

每个人身边都充满资源。由于不懂或者是不了解可以使用的资源,使服务对象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社会工作者从两方面采取介入策略进行。

一是帮助服务对象运用自己的内在资源。以达到改变的目标。二是帮助服务对象运用现有的外部资源,目的是将服务对象系统与资源系统连接起来以增强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

2、进行危机介入的策略。

危机介入是一种特殊的介入.目的在于去除服务对象的紧张情绪,恢复其功能,使他们走出危机。帮助服务对象采取处理危机的行动,目的在于帮助他们解决危机并恢复其社会功能。

3、运用活动作为介入的策略。

运用活动作为介入策略时,要考虑介入目标是否与活动相符;活动是否符合服务对象的能力和特殊需要;资源和设备是否与活动相配合。

4、调解行动的策略。

调解行动是指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与环境中的系统一起找到利益共同点,从而带来改变的介人策略。调解的重点是通过服务对象与环境系统的互动,消除冲突,满足共同需要。

进行调解介入时,社会工作者要做到:一是帮助服务对象与环境系统进行接触;二是协助环境系统回应服务对象的需要;三是协助双方界定共同目标。

5、运用影响力的策略。

为有效帮助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要有意识地运用诱导、劝导、利用关系、利用环境等各种能够影响服务对象改变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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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特点:

1、以帮助他人(服务对象)为目的。以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人为出发点,是利他的而非出于利己的,虽然通过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也会得到社会所认可的报酬;

2、以科学知识为基础活动。现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使得要提供有效的服务,就必须掌握多种科学知识;

3、科学的助人方法。作为现代社会的职业助人活动,需要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

4、是助人服务活动。出发点或目标是帮助对方,帮人之所需,而不是管理和控制对方。



5. 小孩不笨2里面Tom的危机社工又要如何介入

Tom的主要问题是家庭不融洽,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子女,平时沟通主要靠小纸条,当Tom帮他爸爸修好电脑不但没得到表扬,而且还被臭骂了一顿,他跟小混混在一起,只是满足被认可的小小虚荣心。 社工介入首先应对Tom及其家庭有所了解,先跟Tom成为朋友,与他们家人沟通协调,让家里人多多关注他,改变日常交流沟通模式,让家人多听听孩子们的意见。还有跟学校也得协商,对于学校的教育方法,很多人都不认同,好在最后那个老师改变了风格,找到了钥匙

6. 社会工作者如何介入性侵儿童

社会工作者通过熟悉儿童的心理阴影程度,制定有效的方案进一步安抚儿童的内心世界。

预防做得最多的是传播、教授防性侵的知识,性侵发生后的危机干预。全国范围内被报道的案例有433起,涉及受害儿童778个,最多的是7-14岁范围内。在社工实践中,处理未成年人性侵个案,尤其是近亲作案的性侵,远不止单纯交给公安那么简单。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

受害者和性侵者可能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甚至性侵者本身就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是受害者的监护人。针对曾有性侵害行为以及风化罪罪行的男性进行治疗。

建设预防机制

与处理儿童性侵个案同样重要的,还有预防机制的建设。去年开始,启创的反性侵教育重点放在了预防机制上,青春期教育是主线,讲解青春期的身体变化、应该怎么认识这些变化。

地方层面,广州2014年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与未成年人性侵害保护相关的内容:第二十七与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害教育”以及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都不是强制规定,也没有相关惩罚措施。

7. 社工如何介入青少年异性交往

如果想介入青少年异性交往,首先要打入他们的内部,首先要跟他们成为朋友,当你成为朋友之后,再用你的言行极致和一些理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利弊,从而让他们认清青少年交往给自己带来的一些不利因素。

8. 社工如何介入家庭教育

社工介入家庭教育是非常方便的,可以和你要帮扶的家庭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交流,沟通充分的前提下进行对孩子的教育。社工介入家庭教育是非常有必要。

9. 社会工作的介入模式是什么

1、整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一个模式是整合模式。

所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整合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集中在某一个机构、某一个(或若干个)社会工作者身上的模式。具体来讲,在这个模式中,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是整合的焦点和平台。

其按照《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履行如下职责:

(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4)除这三项传统的经济保障职责外,他们还要面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功能。

2、分离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二个模式是分离模式。

所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分离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分别放在某两个(或多个)机构、经过必要的沟通(转介),由这两个(或多个)机构的工作人员分别运作的模式。具体来讲,在这个模式中,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居民委员会等构成的体系属于社会救助的行政管道,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构成的体系属于社会救助的社会服务管道。

其中,分离的焦点集中在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分离。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根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依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面向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发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功能。

3、混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三个模式是混合模式。所谓混合模式,按麦肯泰尔和霍沃思的说法,指针对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所发展出来的“一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这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由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延伸而来,既与这两个模式不同,又带有这两个模式的特点。

从在一个机构里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整合的;从一个机构里的不同工作人员分别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分离的。

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混合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集中在某一个机构里,但由不同工作人员实施的模式。在该机构里要分设三个小组或分支,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责,发挥不同的功能。这三个小组或分支可分别称为“受理组(或接案组)”、“经济保障组”和“社会服务组”。

具体来讲,受理组具体负责:(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申请;

(2)根据社会救助申请人的情况,行使一定的酌情权,把他们分别转介给经济保障组、社会服务组。

经济保障组具体负责:(1)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社会服务组具体负责:(1)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需求进行进一步评估,与社会救助对象一道确认其社会服务需求;

(2)根据评估结果,并依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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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模式

这个模式的关键,是要对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进行彻底改造,使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变成以社会工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机构,使经办人员变成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工作者。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同时承担起两种功能,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

在改造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支持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以社会工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并通过以下两种办法完成社会工作岗位的改造升级:一方面可以采取培训原有“存量”(经办人员),使之胜任社会服务的办法;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派出社会工作者的办法。

作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一种可选择的模式,这种整合模式有其优点:第一,整合模式具有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潜力。美国1962年《社会保障法》修正案最初的基本原理是,由受过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将使社会救助对象康复和自立,进而减少依靠福利过活的人的数量和社会救助的支出。

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由社会工作者接待社会救助申请人或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申请,社会工作者会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环境获得一个整体性看法,并把核心的个案管理活动作为一个整合的整体去满足社会救助对象的需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中,由于社会工作者一个人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所有方面,所以至少对社会救助对象来讲,协调社会救助系统内部广泛的要求与服务会变得更容易。第四,整合模式能够使社会工作者在讨论社会救助过程中显示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关心,并对问题做出回应。

第五,在整合模式下,可能会有更多的社会救助对象对社会服务提出要求,以及对社会服务更满意,有助于疏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当然,整合模式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在整合模式中,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工作者有可能会批准那些不拥有法定权利的人享受社会救助待遇,造成社会救助资源的滥用。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社会工作者需要进行家访,了解社会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服务需求,这可能会导致侵犯社会救助对象的隐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倾向于成为获得经济援助的一个条件。由于社会工作者对经济援助拥有酌情控制权,他们有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而且还会破坏社会工作的专业助人关系。

第四,除非假定确认社会救助申请人资格的决定要求具有与从事治疗性社会服务一样程度的专业特长,那么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在同一个岗位上结合起来就是对稀缺的专业人员时间的浪费。

第五,在整合模式中,倘若“社会工作者”不是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工作者,那么他们将不知道寻找什么,或如何面对他们所观察到的社会救助对象身上的问题,并不能达成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目的。

2、分离模式

与整合模式相比,这个模式并不需要对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进行彻底改造。

从逻辑上来讲,分离模式是在对整合模式的反思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因而,整合模式的缺点正是分离模式要克服和扬弃的。具体来讲,分离模式的优点表现为:第一,分离模式具有减少社会救助对象数量和因而减少公共支出数量的潜力。

第二,分离模式解除了社会工作者在整合模式下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的“救济的沉重负担”,使经济援助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分别专门从事一项工作,并能使社会工作者发展出清晰的(和通常更受尊重的)专业身份。

第三,由于分离模式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分开,社会工作者不再对社会救助对象是否能够享受经济援助行使酌情权,从而避免了社会工作者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以及破坏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使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成为他们自己的一个自主选择。

分离模式的缺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分离模式难于达成令社会救助对象摆脱社会救助,变为自食其力的目标。第二,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不会主动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因而也就享受不到《暂行办法》和《意见》规定的社会服务,同时也堵塞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第三,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会被被动地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于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自由选择,因而,当社会工作者主动接触他们并为他们提供《暂行办法》和《意见》规定的社会服务时,的确要冒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以及破坏他们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

第四,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倾向于减少对社会服务的要求,并且把社会工作者看作是不太有帮助的,不利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

3、混合模式

从理论上来讲,这种混合模式应具备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各自的优点。第一,混合模式具有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潜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工作能力的。

混合模式在为他们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这为有工作能力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雇或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由于混合模式是一个工作团队,可以把来自各小组工作人员关于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汇总,形成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整体看法,对其提供所需要的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从而避免仅从社会救助机构的角度,把社会救助对象只看作是简单的一个可能或者不可能符合救助资格的人。

第三,同样由于混合模式是一个工作团队,三个小组之间有分工又有合作,这不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内部的协调,同时便于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寻求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

第四,在混合模式下,由于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属不同的小组,分别专门从事一项工作,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可以从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的“救济的沉重负担”中解放出来,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第五,在混合模式下,受理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社会救助对象,有可能避免整合模式下社会工作者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以及破坏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

当然,混合模式也存在理论上的缺点。第一,在混合模式下,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受到经济保障组尤其是整个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行政挤压,导致出现社会工作者忙于经济保障事务甚至一般性行政事务,而不能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现象。

无论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是通过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岗位而来的,还是通过公开招聘而来的,他们在混合模式中可能都会处于弱势地位,极有可能被经济保障事务及一般性行政事务压垮。

第二,受理组工作人员是最先接触社会救助对象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是否要向经济保障组和社会服务组转介社会救助对象上会行使一定的酌情权。倘若受理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社会工作培训,他们就很难判断出社会救助对象是否有社会服务需要。

第三,混合模式的关键是要在三个小组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但这种沟通机制尚无现成的经验,亟须地方创造性的实践。

10. 社工应怎样去介入军人的心理问题

军人的心理问题不需要社工去介入!
1、军队的思想政治工作系统相当完善,并且注意区分军人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2、如果你是心理咨询的专业工作者,除非受到军方的邀请,不要以社工的身份去和军人接触,否则会遭遇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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